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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04月13日
长清校区集资建设宿舍楼,主体已全部封顶。根据教职工与学院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四条,“主体完工后交总房价款35%”的约定,学院分房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次交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交总房价款20%,第二次交总房价款15%。
现进行第二次交款,交款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请教职工按时持购房《补充协议》,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特此通知。
山东艺术学院分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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