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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厅《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7年05月11日

各相关单位:

为纪念中国话剧诞生100周年,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中国话剧事业繁荣进步,激励广大话剧艺术工作者为中国话剧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将对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含)以上的同志予以表彰。

现将文化部及山东省文化厅有关通知转发你们,请将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认真传达,并按《通知》中确定的表彰范围、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表彰从事话剧工作50周年以上的话剧工作者申报表》,请于5月16日前将报艺术实践中心策划外联办公室(艺术剧场318室)。

艺术实践中心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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