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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年05月06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度开始,11类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3类人员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免试人员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人员适用范围:

详见附件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要求。

二、程序

1.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各二级学院按照人事厅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5月15日前报人事处。其他单位汇总后于5月12日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审核后,于5月18日将符合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厅备案。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6423604 / 张梅

人事处

2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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