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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12月28日
各院、各部门:
根据院领导对今年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山东艺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试行)》中《科研工作量标准及计酬办法》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开展对全院教职工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审核工作,现将《2006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填写,并经单位核实,务于2007年1月6日前以二级院或部门为单位报科研处(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过期不侯。
附:2006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科研处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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