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日期:2012年02月16日
长清校区集资建设宿舍楼,主体已全部封顶。根据教职工与学院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四条,“主体完工后交总房价款35%”的约定,学院分房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月21日起开始交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2月21日至3月7日交总房价款20%;第二次暂定一个月以后交总房价款1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请教职工按时持购房《补充协议》,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特此通知。
山东艺术学院分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上一篇: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工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