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校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3月09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的对外公文、校内重要公文,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发。党委文件由校党委书记签发,行政文件由校长签发。校内常规性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所有文件请在校领导签发前,先送党办、院办审核、签字。

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要先向职能部门反映,一般不要径向校部提交。应由职能部门拿出初步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后向学校报送。

特此通知。

党办、院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