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日期:2012年03月09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的对外公文、校内重要公文,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发。党委文件由校党委书记签发,行政文件由校长签发。校内常规性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所有文件请在校领导签发前,先送党办、院办审核、签字。
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要先向职能部门反映,一般不要径向校部提交。应由职能部门拿出初步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后向学校报送。
特此通知。
党办、院办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2年国内访问学者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2年7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