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年09月04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教学单位结构调整与改革的需要,要求各学院下设系级教学单位。各二级学院设系级教学单位标准规定如下:
一、各系级单位教师名额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不允许教师隶属重叠。
二、各系级学生数额应形成一定规模。
三、二级学院下属各系级单位的平行设置要体现出课程培养体系的差异性。
四、各系级单位的名称设置应以本科专业目录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方向为参照。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讨论,确定各自系级教学单位的名称。同时,在各系级教学单位讨论、设置教研室。对各教研室工作的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将系级教学单位设置报告(内容包括:系别名称、系负责人名单、教师名单、学生规模数、课程体系特点,以及下设教研室名称、教研室主任名单、教研室人员名单)于9月10日之前报人事处,尔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审核备案。
人事处
教务处
二00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