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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班车乘车办法调整的通知

日期:2007年03月07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班车的管理,根据学院要求,自3月12日起,我院班车乘车办法调整如下:

1、 往返文东校区至长清校区的班车主要为教职工上下班服务,教职工乘车出示学院工作证。各二级单位聘用临时工一般在长清当地招聘,如市内人员确需乘车上下班的,由用人单位到行政科办理交费手续,每人每月200元。学院教职工子女需乘车的,由家长申请并到行政科办理交费手续,每人单程5元。

2、各二级学院外聘教师需要乘坐学院班车的,由二级学院将需乘车人员名单及乘车时间书面报告行政科,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办理临时乘车卡。

党办、院办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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