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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日期:2013年04月01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山东省语委办拟于5月底前对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高校教师统一组织测试,请各单位统计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名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具体测试时间及参加测试的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普通话证书有效期的特别说明

1. 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2.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

3.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报送方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书面形式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科(长清校区:办公楼北楼1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xiangxin@sdca.edu.cn。电话:86522027。

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部门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职业

联系电话

(语文教师或非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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