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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校区住宅更名通知

日期:2012年05月07日

经学院分房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凡在长清校区住宅选房过程中以他人名义选房的本校在册教职工,自即日起可申请更名。

更名程序

1、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上校内网下载、统一组织填写《更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总务处房产科汇总并转报财务处,以此作为更名依据。

2、教职工持原收据到财务处换取更名后实际购房人的收据。

3、教职工凭财务处新开具的收据及原《补充协议》到总务处房产科重新签订更名后的《补充协议》。

时间安排

报名登记:自5月7日起至10日上午12点止。

财务处换取收据:10日至13日(休息日顺延)。

签订《补充协议》:10日至13日(休息日顺延)。

《更名登记表》样式

单位(公章):

序号

选房用名

所选类别户型及房号

实际购房人

联系电话

院分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更名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选房用名

所选类别户型及房号

实际购房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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