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日期:2012年09月21日
目前,长清校区住宅贷款事宜已落实,教职工针对个人能否贷款的问题已经明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房贷条件的教职工已签订贷款协议。
现通知:
一、未交足90%购房款的教职工(已签订贷款协议的教职工除外)请于9月24日至9月26日,到财务处交纳差额购房款。
二、交款后持交款收据到房产科填写济南市建委《限购查询申请表》,此表为网签合同必需要件。
特此通知。
2012年9月21日
上一篇:关于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艺术学院LED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