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政协委员 李百华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只有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才能为我国树立起文明的、生态的、具备高度文化自觉与自信的、完整的国际形象与地位。
我国目前由于种种不文明现象及行为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在国际上的形象与地位。这些现象与行为仅仅依靠道德是无法约束的,因此,亟待加强立法,以法治促进文明,以文明提升文化。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是:我国的思想道德、社会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相适应。法治文化建设应该包括立法、立规,崇尚、遵守、运用及维护法律的意识,从而破除权力至上的“官本位”观念,在重视本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及精神文明建设体系。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呢?首先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以进行科学立法、立规,提高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从而促进文明建设。其次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培养公民法律至上的意识和素养,通过普法工作、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道德准则的宣传,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文明建设意识,使法律普及到社区、家庭及个人。再者,重视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这就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对违法现象严惩不贷,同时重视文明执法,用社会舆论去正面引导公民法律至上的思想和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促进文明建设,从而更好地体现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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