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省政协委员李百华专程找到记者,对记者说:“听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参加完今天文化艺术界小组的讨论后,我强烈呼吁:必须将网络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推动网络文明。”
姜大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时说:“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营造良好网络文化环境。”张建国副省长参加文化艺术界大组讨论时强调,“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管理问题。” 李百华说,在当下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管理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李百华说,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为国务院制定、修订有关行政法规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据。目前,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内的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9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十余个。这项《决定》及其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成为政府行为的良好开端。但这仅是一个开端,不健康的网络广告、不雅的网络新闻、不该传播的垃圾短信及政府、个人信息泄露等肆无忌惮侵蚀着网络,侵犯着公民信息权利的受保护权。
为此,李百华建议:政府应持续介入、全体公民积极参与,不断加强网络立法、不断促进网络文明。网络立法可以借鉴相关国家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加强网络立法、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在网络文明建设中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狠罚违者,严加监管,使每个公民都知道违法违规必将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强化网络文明立法、加强网络文明法治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我国的网络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阔步前行。
联合日报链接:http://www.lhrbszb.com/baoshow.php?id=5342
山东省政协官网转载链接:http://www.sdzx.gov.cn/rssnewsdetail.php?id=31394
齐鲁晚报转载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0127/ArticelA10004F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