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贷款手续审批进展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将启动长清校区宿舍公积金贷款工作,请报名办理贷款的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准备贷款材料。具体贷款材料提交时间待相关审批手续全部完毕,与银行沟通后,再另行通知。公积金贷款银行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见附件,暂时不需填写)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最终和中建五局签订)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最终由中建五局出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以下情况的借款人需提供担保人:①职工单身;②配偶无工作或已退休;③借款人或配偶均为外地户口;④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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