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我院2005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并推荐
申报200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各研究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及《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我院拟组织评审2005年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必须是2004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2004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书及相关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一式2份。
三、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由院学术委员会从我院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2份。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四、上述表格请在http://dns.sdca.edu.cn/yjsb/下载。
五、省教育厅规定,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六、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围绕一个专题撰写的松散的论文、丛书不能作为系列成果申报。其出版(发表)时间,以最后一卷(篇)为准。
七、学院受理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各院(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对新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后,报送院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附件:
1、《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科 研 处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