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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艺防字(2003)第1号   签发人:张志民

关于严格管理深入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及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深入做好我院防治"非典"工作,确保全院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内。
  凡我院教职工、学生及在校园内居住的家属和临时工等人员,都要凭学院统一制发的"出入证"出入校门,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凡外来人员因公因事要进入校园,门卫要严格查问,确需进入的,都要登记,凭登记证进入。
  对从疫区来的人员,如属我院外出返回的教职工、学生及在院内居住的家属等,都要先到保健科"发热门诊"进行查体,如无问题,即回宿舍休息,并继续进行医学观察15天以上,一般不要随意外出,如有发热或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观察。
  对从疫区来的外单位人员要进入我院,门卫必须严格、详细地查问其有关情况,无特别需要的即谢绝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先由保卫处派人带其到"发热门诊"进行查体,确认无异常的,方可登记入内,并要求其办完事情后立即离开校园。我院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公寓一律不得留宿外来特别是从疫区来的人员,如教工宿舍已有外来人员留宿的,要立即做工作,要求其离开校园。我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在院内居住的家属等人员,都要增强自我保护和为了他人健康的意识,主动拒绝接待从疫区来的人员,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二、为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学院确定,在防治"非典"期间,学院招待所暂停营业,如已有外来人员进入住宿的,要尽快动员其离开,并立即关闭招待所大门。
  三、在防治"非典"期间,我院教师举办的培训班以及进行的个人辅导、上课等家教,要一律停止。凡外来要进入校园进行家教的人员,门卫要说明情况,一律拒绝入内。
  四、对全院所有学生(包括小学和幼儿园的)实行严格的晨检制度。各系、各有关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并确定专人实施晨检工作。晨检一般以班为单位,每天早晨上课后,先对学生逐个进行检查,如学生请假未上课,也要跟踪检查,如遇休息日,要深入到宿舍等进行检查。检查后,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要立即叫其到学院保健科"发热门诊"进行体检和隔离观察治疗,并对与之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医学观察。同时,要立即填写"对学生实行晨检制度的情况记录",并及时(最迟于每天上午11时之前)报送到保健科值班室。
  五、要严格防治"非典"有关情况、信息的报告制度。学院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了解、掌握、收集和报告防治"非典"有关情况、信息,凡要求填报的报表等材料,要及时、准确地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如有失误,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有关家属等,都要特别关心、关注和参与有关防治工作,如本人有发热等症状,要自觉戴上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自觉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如发现周围有可疑病人或与病人密切接触者或是从疫区来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学院保健科值班室(电话6423659)或院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23601)。如故意隐瞒病情并造成疾病蔓延以及知情瞒报或容留可疑病人者,要依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各单位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及全院广大师生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防治"非典"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认真负责,积极预防,为防治"非典"做出重要贡献。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院内发送:院领导,各系、各部门(单位)           
   抄报:山东省高校防治"非典"工作督查组          
   院办公室        2003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