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须知
报销人应提供真实的、合规合理的票据且手续齐备方可报销 ,具体要求为:
一、票据合规性、完整性要求
1、合规合理的票据是指由税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正规发票等,发票上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填写清楚,未写具体商品名称按类开具汇总发票的应在发票后附购货明细单。
2、购买行政设备500元以上、教学设备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需先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发票办理报销事宜(图书,800元以上计算机软件也须到设备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缴纳会费、注册费及出差、开会、培训等费用开支,应附经领导批准的相关通知;在职教师每学期课时费发放需附教务处长签字的课时量清单,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在4000元以上)需附审计处审计报告。
4、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票据粘贴及填写要求
1、报销人应按粘贴单所列要求将发票及相关附件按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凭证粘贴单上,每张粘贴单粘贴一类发票。
2、完整规范填写粘贴单上的相应内容,写清部门、金额、单据张数,每张发票应注明经手人、事由或用途,定额发票还需要在每张发票上注明具体商品名称,有借款的需在报销冲帐时注明;
3、领款单应逐项写明领款人姓名、摘要、标准(补助标准按规定为每人每天8元)、应发金额、扣税金额、实发金额(包括大小写),领款人签名应为领款者本人,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
4、报销人办理转帐或电汇所提供的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一定要准确无误,因报销人原因造成支票作废换领支票的由责任人支付费用。
5、报销事项一般应由经手人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更不允许由学生代办,有关事项应向财务审核制单人员解释说明,以便财务人员列明摘要,准确归类制单入账。
三、柜台业务办理程序
1、报销人先持签字手续完备的单据到审核制单柜台制单入帐,然后持附记帐凭证的有关单证到出纳柜台领取现金或开据支票(借款直接持签字手续完备的借款单到出纳柜台办理)。
2、金额在2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开据支票,支票一经开出及时结算,超期需付滞纳金。
3、报销人领取现金,请在柜台当面点清,离开柜台后责任自负。
4、如一次性需现金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必须事先向财务处出纳预约。
四、报销审批
按规定权限审批,坚持部门审批“一支笔”原则,学院经费支出的项目须有院领导签字。
五、其他事项
1、教职工的探亲差旅费,火车按硬座、轮船按四等舱位报销,由人事处签批。
2、月票一年分两次于6月份、12月份报销,符合使用月票条件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3、工程项目及大额支出须经财务处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报销时有关费用打到个人银行账户上的应将银行代付清单交给财务人员,以便及时入帐。
5、各部门须严格控制餐费、出租车费、补助费、电话费、汽油费报销,餐费、出租车费、补助费、电话费、汽油费报销发票上应注明支出事由。
六、报销时间:
1、每周四下午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报销。
2、每月11日集中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12日集中报销退休人员医药费,15日、16日集中报销在职人员医药费。
3、特殊工作期间一般不报销,如:迎新收费、招生报名收费、年终决算等。
财务处
200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