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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财务处下设4个科室:计划财务科、会计核算科、收费管理科、综合财务科。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在读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本专科11人,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8人。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责任制,规范院内经济秩序。
 4、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及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5、负责教职工工资和津贴的发放,并完成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6、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
 7、负责会计核算,为学校领导决策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指导二级财务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
 8、负责会计档案、会计票据及各种会计资料的管理。
 9、负责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10、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1、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确保财务运作安全,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