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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艺术学院工作证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办理程序:
  1、各单位指定专人填写、上报《工作证申领登记表》(表格式样附后)。
  2、人事处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证申领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放工作证,并由各单位组织专人填写。
  3、工作证填写完毕并加贴照片(照片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工作照)后,由各单位指定的专人,到人事处集中办理加盖钢印手续。
  4、原工作证由各单位统一收回上缴人事处,并停止使用。
三、办理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证办理事宜。
  2、工作证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痕迹。
  3、工作证填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四、办理时间:
  自2005年12月10日始至2006年1月10日止。
五、工作证使用注意事项:
  1、工作证系证明本人身份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2、工作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抵押或转借他人。
  3、工作证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工作单位声明作废,待调查确认后,使得补发。
  4、调动或离职时,要将工作证交还人事处。
六、办理地点:
  综合楼二层人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6423606
  联系人:余老师

附: 山东艺术学院工作证申领登记表


人事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